【台灣燈會在高雄】繽紛光影藝術、茂林紫蝶幽谷、衛武營迷迷村、高雄福華大飯店2日(台北、南崁出發)

團號:KHH2P220216P
  • 售價:
  • 大人
    NT$1,999
    孩童佔床
    NT$1,999
  • 每人訂金:
  • 團費的100%
  • 團費說明:
  • 成團人數:30人以上 成團 (聯營團體)
  • 主要特點:
  • (國內)特別推薦/親子旅遊/(首頁)台灣最美/(國內)兩人成行

行程特色

影片來源:文化高雄-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燦星獨家贈送★

  • 報名燦星旅遊此商品,每位旅客加贈:<時尚防疫組(價值:$170/組)>
    萊蒙娜防護口罩(KF-94)1入+寶貝爾天然精油口罩香氛貼1入/組。

貼心提醒

  • 本行程為聯營團體,由燦星旅遊提供旅客服務,康福旅行社執行旅遊行程服務,旅客權益將由燦星旅遊全權保障。

每日行程

06:30 台北火車站南一門內集合報到。
07:00 準時發車。
08:00 南崁交流道,長榮大樓空軍一號前集合發車(桃園市蘆竹區新南路一段372號)。

貼心提醒

1.領隊穿著紫色或粉紅色背心歡迎旅客報到。

蕭壠文化園區

前身係臺南佳里糖廠倉庫群,共計14棟倉庫,統稱蕭壠十四倉,佔地約13.8公頃。日治時期運糖的火車鐵道,串連起14棟倉庫,形成蕭壠深具特色的南、北兩條廊道。以「閒置空間再利用」及「地方文化館」的形式保存下來,並由廢置的廠區蛻變成「蕭壠文化園區」。14棟大型倉儲空間規劃成藝文展演中心,其中原建築的巨大牆面只以普普風的藝術風格加以彩繪粉飾,而且部分的大門仍保留使用印著台糖字樣的木門,散發著濃濃的文藝氣息。
註:週一、二休館

安平老街

為三百多年前荷蘭人在安平修建的第一條路,又有『台灣第一街』之稱,街道兩旁聚集了許多特色店家柑仔店、古早味童玩小吃店還有百年的蜜餞店鹹酸甜。

衛武營都會公園(燈會展區)

1.實際展演時間以高雄市政府公告為主,相關事宜請參考燈會官方網站(https://tw-light.tw/)

早餐:
--
午餐:
敬請自理
晚餐:
敬請自理

高雄福華大飯店 或同級

茂林紫蝶幽谷(姿沙里沙里步道、瑪雅亭)

1.紫斑蝶群為野生,每日可觀賞到的數量不一,亦可能因天候因素影響,敬請見諒。
2.建議穿著適合野外活動的服裝與運動鞋,並請自行準備飲用水及防蚊蟲藥品。
3.若希望進一步觀察,請自備望遠鏡、放大鏡,切勿攜帶捕蟲網,請勿隨意捕捉蝴蝶。

思原魚菜共生農場

1.六顆自撿雞蛋為贈品,若不攜回為自行放棄,不做任何退費,敬請見諒。
2.請穿著戶外活動衣物,自備太陽眼鏡、遮陽帽。

早餐:
飯店內用
午餐:
客家粄條每人一碗(附湯)
晚餐:
溫暖的家

其他說明

  • 注意事項

    【售價說明】

    本行程售價為兩人一室。
    ★三人一室:同兩人一室訂價。
    ★四人一室:同兩人一室訂價。
    註1:雙人房以雙床房為預留房型。
    註2:如需求一張大床或其他房型,請與業務專員聯繫;但仍以飯店最後回覆為準。

    ★嬰兒(未滿2歲):NT220元(保險及作業手續費)。
    ★6歲以上兒童視同大人(或身高超過120公分):同大人售價。
    ★6歲以下兒童不佔床:依大人網站訂價減NT500元。
    註1:每房限乙位兒童不佔床。
    註2:若單人報名需補單人房差,請洽業務專員。

    特別說明

    1.目前表定行程內容僅暫供參考,實際執行尚需視疫情開放程度不同而調整。
    2.本行程車輛座位安排,將依照衛福部疾管署公告之警戒管制作為規範執行。
    3.本行程配合高雄市政府觀光局團體旅遊專案,行程中需於茂林景點拍照留存(每位賓客皆需入鏡),以利後續審查需要,懇請協助配合,謝謝。

    加碼高雄券

    使用紙本振興五倍券(1000元)或持國旅券者本人,加贈高雄券(等同現金),每人限領一份,贈完為止。
    註1:使用國旅券或振興五倍券者,敬請提供券號,以供查核,謝謝。
    註2:加贈高雄券每人以一份200元(每張面額50元4張)為限。
    註3:高雄券使用時間為110年11月1日至111年4月30日。
    註4:高雄券可使用店家請參考以下網址:高雄開就賺 (kh100.tw)。
    註5:行程配合高雄市政府觀光局振興五倍券、國旅券送高雄卷專案,行程中需於景點拍照留存(每位賓客皆須入鏡),以利後續審查需要,懇請協助配合,謝謝。
    註6:高雄券領取方式,由當團領隊於出發當日發放。


    小費說明

    本行程不含隨團服務人員(領隊)及司機服務小費。
    每位旅客每天應給付NT100元(1天NT100元/2天NT200元/3天NT300元;二歲以下不再收取)
    請於行程最後交於服務人員(領隊)。
    隨團服務人員(領隊)及司機為服務業,服務小費一直是隨團服務人員(領隊)及司機的主要收入之一,適時給予服務人員服務小費,是一種國際禮儀,也是一種實質性鼓勵與讚許,對於沿途為各位服務的服務人員(領隊)及司機,您可視行程中之表現,再額外加給,以茲鼓勵。

    行前必讀

    ★ 為確保您有一趟美好的旅行,報名前請務必詳閱以下內容

    【費用內含】
    1.【交通】車資及過路費用。
    2.【活動】表列行程。
    3.【餐食】表列行程。
    4.【保險】新台幣200萬旅行業責任意外險附加20萬意外醫療險。
    5.【其他】每人一瓶礦泉水。

    【費用不含】
    1.個人因素所產生之消費,如飲料、私人購物費…等。
    2.隨團領隊及司機服務小費,每位旅客每天應給付100元(1天100元/2天200元/3天300元)。
    3.個人旅遊平安保險,依規定旅客若有個別需求,得自行投保旅行平安保險。
    4.本行程表上未註明之各項開銷,建議、自費或自由行程所衍生之任何費用。

    【行程規定】
    1.此行程需報名《30位成人以上》方可成行。
    2.若報名有住宿行程,分房若要指定單人房需由業務人員回覆確認報價。
    3.依各飯店規定兒童不佔床6歲以下,每房僅限一位,其他如有費用支出請現場自付。
    4.住宿飯店之床型皆以業務人員回覆為主,如有特殊需求請事先告知。
    5.如欲升等其他房型,業務人員將按飯店規定補收差價。
    6.本商品依出發人數調整使用車輛,敬請見諒。
    7.行程確認單資料於出發前五日提供給旅客,因車輛調度,如需駕駛人員資料將於出發前一日通知。(各線自行視狀況)

    【注意事項】
    1.貴賓請依規定地點及時間內準時集合,中途停靠站時間視當日車況而定,無旅客時將不停靠。
    2.本行程不負責因可歸責於旅客事由(如遲到等)所導致無法成行之損失,請參閱《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
    3.行程載明之行車時間僅供參考,因路況或假日遊客眾多,行程順序將視情況前後更動,請見諒。
    4.請旅客手機保持暢通,以利當日服務人員可與您聯繫。如因手機號碼錯誤或無法接通導致行程延誤,請旅客自行負責。
    5.嬰兒/兒童/老人定義: (規定各線 自行視狀況調整)
    a.本商品老人定義:限制為65歲以上。《老人佔床與兒童佔床同價》
    b.本商品嬰兒定義:限制為2歲以下。《僅含保險費用》
    c.本商品兒童定義:2歲(含)以上、6歲以下,且限制身高110cm以下。《可以不佔床》
    d.本商品兒童定義:滿6歲即視同成人。《不可以不佔床》
    e.本商品兒童定義:12歲以下且限制身高140cm以下之兒童。
    6.若因實際出發後兒童身高超出上述限制規定,將於現場補足實際產生之費用。
    7.團體旅遊,素食餐點並非葷食菜色一樣豐富多菜,敬請旅客體諒;若食用素食之旅客,請於報名時,先告知客服人員,以利事先安排素食餐點。
    8.旅遊行程中,請遵守時間及各觀光區、飯店、遊樂區各場所各項規定及注意事項。
    9.飯店因為公共安全因素,多有禁止於房間內吸菸規定,若因個人行為而產生罰鍰(金額依照各國狀況不同),則個人須自行負擔。
    10.疫情期間,如非必要,請旅客於遊覽車上全程配帶口罩,以維護自身健康;如額溫超過37.5C以上之旅客,請勿上車參加旅遊行程,【隨車服務人員(領隊)有權拒絕旅客上車,參加旅遊行程】,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11.因遊覽車(船室)為密閉空間,請勿攜帶寵物及危險物品上車,避免影響其他遊客安全與權益。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12.如遇有不可抗力之因素,本公司保有變更車次、交通工具及旅行方式之權利。
    13.如遇颱風、地震、豪雨等大自然不可抗拒之因素,本公司保有延期出發或全額退費之權利。

    【取消規定】
    此訂單需客服人員確認回覆後始可生效,除出發日7日內須做保證訂購之規定外,並視同雙方同意簽署【觀光局國內團體旅遊定型化契約書】(105年12月12日觀業字第1050922838號函修正),敬請詳閱該契約書內容。
    旅客因故取消行程《旅客於訂購行程完成付款後通知旅行社取消者》將依據【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2條規定辦理。
    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2條(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及其責任)
    甲方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解除契約。但應於乙方提供收據後,繳交行政規費,並依列基準賠償:
    一、旅遊開始前第四十一日以前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
    二、旅遊開始前第三十一日至第四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三、旅遊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四、旅遊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五、旅遊開始前一日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
    六、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解除契約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 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應先扣除行政規費後計算之。
    ● 乙方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第一項之基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

    【安全守則】
    1.旅遊期間,建議隨身攜帶身分證正本(或駕照)及健保卡;如有兒童同行,請攜帶戶口名簿正本及健保卡。
    2.請旅客自行攜帶:個人藥物(暈車、感冒)、防蚊用品、雨具、帽子、防寒衣物、防曬用品及穿著輕便服裝,如有住宿飯店內設有泳池請記得攜帶泳衣(褲)以利使用該項目,並請務必遵守使用規範。
    3.進出風景區、餐廳等,人潮眾多時,請保持秩序,並注意自己與同行者的安全。
    4.個人貴重物品及常備藥品請隨身攜帶,自行保管,切勿隨意置放於行李箱、房間或車上。
    5.為維護您的旅遊安全,接駁工具配有安全帶或救生衣設備時請務必配合全程繫帶,並請於入住飯店同時詳閱相關逃生說明,以確保您的個人安全。
    6.台灣治安雖完善,但為避免意外事件,旅途期間如有於行程外安排之個人活動,請務必注意自身安全。

  • 天氣

    請點選天氣參考網址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