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片護照照片補充說明:
申辦護照需繳交符合國際民航組織最新標準,照片規格需直4.5公分且橫3.5公分,不含邊框;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介於3.2至3.6公分,且須符合最近6個月內拍攝、彩色、光面、白色背景等,(建議避免著白色上衣),詳細說明請參閱外交部領務局網站【晶片護照照片規格說明】 或 【照片規格範例圖示】。
●依國際慣例,護照有效期限須半年以上始可入境其他國家。
●護照已逾期、護照所餘效期不足1年、所持護照非屬現行最新式樣者,均可申請換照。
※ 民國113年(西元2024年)休假日參考:
01/01(一) | 元旦 |
02/08(四)-02/14(三) | 農曆春節 |
02/28(三) | 228和平紀念日 |
04/04(四)-04/05(五) | 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 |
05/01(三) | 勞動節(彈性放假) |
06/10(一) | 端午節 |
09/17(二) | 中秋節 |
10/10(四) | 國慶日 |
★ 此辦證項目為年滿14歲之申請者辦理 ★
★ 申辦護照為防止貼錯照片,請務必在照片背面填寫申請人姓名,敬請配合,謝謝 ★
●【護照委任書D式下載】:申請人在國內,本人(申請者)或監護人親自送件給旅行社辦證。
●【護照委任書E式下載】:申請人不在國內,以複委託方式由親屬、同事、同學送件給旅行社辦證。且需附上『關係證明』正本。
【申請書填寫-注意事項】
1. 申請人委任旅行社代為申請護照需填寫【委任書D式】,請「護照申請人」/「本護照申請案委任人」需親自簽名。
2. 若申請人「 不在台灣 」 以複委託方式委任旅行社申請護照則需填寫『委任書E式』且附上『關係證明』正本,請申請人及受委任人親自簽名和貼上受委任人身分證影本。
註:關係證明是指三等親內的家屬身分證正本或其他證明文件。
3. 申請人必須親自簽名,需提供現在住家電話/公司電話/行動電話,緊急聯絡人(不可為朋友、公司)/現在住家/行動電話。
4. 申請人未滿18歲者,附上的委任書『護照申請人簽名』和『本護照申請案委任人簽名』欄,必須要有申請人的簽名外,監護人亦須親簽名在旁。
5. 外文姓名和外文別名,請用大寫英文字母正楷書寫,如有塗改需在旁簽名。
6. 外文姓名:如非外交部網上的外文姓名中譯英系統的,需提供證明文件(正本);外文別名:應符合一般姓名之習慣,倘若為特殊拼音,需提供證明文件(正本)。註:證明文件正本是要英文出生證明、英文戶籍謄本、外國護照、居留證、英文畢業證書,前述所說的才能足以證明。
【首次申請護照人別確認說明】
首次申請護照者,需親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
【更改姓名】
需提供三個月內所申請之詳細記事欄戶籍謄本正本。更改外文姓名者,應將原有外文姓名列為外文別名,其已有外文別名者,得以加簽辦理第二外文別名。
【役男出入境-說明】
●役男線上申請短期出境 ←點選可進入網頁申請
* 年齡屆19歲之年1.1起至36歲之年12.31止,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具我國國籍在臺灣地區曾設有戶籍男子。
* 年齡計算:當年-出生年(例:民國113年-94年次=19歲)。
* 94年次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之役男,於民國113年期間,「兵役年齡」皆為19歲。
* 役男出境,請於出境前3日至30日間提出申請。
●身分為國軍人員及替代現役,出國須經服務單位核准出國備查許可。
【其他注意事項】
● 未婚且未滿18歲需附父親或母親或監護人身份證正本。倘父母離婚,請提供具有監護權之證明文件正本(如戶口名簿正本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需有完整詳細記事欄)
● 具僑居身分者,首次申請護照須加附上僑務委員會核准公函或僑居國有效護照或永久居留證件。
申請護照換、補發須加附上原已辦理僑居身分加簽之舊護照正本或僑居國有效護照或永久居留證件。
★實際辦證工作天數為收齊證件後一日才開始申辦證照流程,總代辦天數為辦證天數約加2~3個工作天,不含繳件日及證照寄回指定取件人之日期;如遇特殊狀況,將以客服人員與您聯繫為主,若有不便,敬請見諒!!
★必要時領事局得以要求額外資料,若護照申請送出被拒或申請人要求撤件,將收手續費用NT$300。
國內測試團勿下訂
國內測試團勿下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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